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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科學生畢業門檻實施要點
 

110年02月24日老服科科務會議通過
110年03月10日教務會議通過

一、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(以下簡稱本校)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科(以下簡稱本科),為落實本校辦學理念,因應產業需求,強化學生就業能力及協助有效規劃學習目標,特訂定「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老服科學生畢業門檻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本要點適用108學年度(含)後入學之學生(含轉入生)。

三、本科學生需在規定修業年限內達成下列(一)~(三)項始得畢業:

(一) 依本校學則所規定,應修畢規定之畢業學分。

(二) 下列專業核心證照需完成四張:

  1. 單一級照顧服務技術士證照
  2. 健康促進相關認證2張
  3. 急救相關證照1張

(三) 通識中心規範之基本能力。

四、本科學生需於每年公告收件期限內,於「全校課程地圖」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文件,未於期限內上傳或未通過審核之學生,不得畢業。

五、本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持有特殊教育鑑定證明書者,得免受本要點規範。

六、本科設有證照輔導機制,若未能通過專業技術能力檢核之學生,需再次參加本科證照衝刺班,以協助順利取得證照。

七、本科學生對檢核結果如有疑義者,應於結果公告後十日內(工作日),向本科提出申訴。

八、本要點經科務會議、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語文與資訊能力認證及輔導要點 

108年2月12日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

109年2月13日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修正通過

110年2月4日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修正通過

110年3月1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110年6月19日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修正通過

110年6月3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113年1月18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
113年1月2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113年6月27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
113年6月2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114年10月1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
115年02月0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 

一、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(以下簡稱本校)為提升學生語文和資訊能力,增進職場競爭力,特依據「崇仁醫護管理專科

    學校學生畢業門檻實施辦法」,訂定「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語文與資訊能力認證及輔導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

    要點)。

二、本校語文能力之基本要求須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:

(一)CWT全民中檢中等以上證書。

(二)護理科全民英檢(GEPT)達 CEFR A2(初級)以上證書或多益測驗(TOEIC)達 CEFR

    A2(225分,聽力110分、閱讀115分)以上證書,餐管科、美保科、老服科全    

    民英檢(GEPT)達CEFR A1(初級初試通過)以上證書或多益測驗(TOEIC)達CEFR

    A1(120分,聽力60分、閱讀60分)以上證書。

(三)護理科PVQC專業英文詞彙能力國際認證達CEFR A2(Specialist)以上證書,餐管科、美保科PVQC專業英文詞彙能力 

    國際認證達CEFR A1(測驗二〜測驗六60 分)以上證書。

(四)專三上學期前修畢應修國文或英文總學分,其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。

 

三、本校資訊能力之基本要求須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:

(一)企業人才技能認證(TQC)之Office系列實用級以上證書(不含中英打)。

(二)專業設計人才認證(TQC+)之跨域設計領域證書。

(三)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(MOS)以上證書。

(四)國家技術士電腦軟體應用丙級以上證照。

(五)Azure AI Fundamentals (微軟MCF AI-900)證書。

(六)AI應用規劃師 (初級)(經濟部iPAS)證書。

(七)生成式AI能力認證(資策會)證書。

(八) Generative AI Fundations (Certiport CCS)證書。

(九)參加校際性以上之各項程式設計比賽,取得等同佳作以上之得獎證明。

(十)專三上學期前修畢資訊相關課程總學分,其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。上述資訊相關課程係指「計算機概論/資

    訊科技」、「電腦軟體應用」和「資訊應用」。

四、至專三暑假前,若尚未具備以上要求者,得申請參加36小時0學分之檢定課程(含中文檢定課程、英文檢定課程和資

    訊檢定課程),開班與計算標準均依本校「暑期開班授課辦法」辦理。修課成績及格者,則視同符合要求;未及格

    者,得持續申請重修。

五、為鼓勵並提高報考意願,得於教育部計畫下酌予補助報名費,補助額度以不超過報名費50%為上限,若有特殊情形

    得以另案處理。

 

六、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和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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